依據『12年國教課程綱要』及『特殊需求領域大綱』內容指出:
七、『綜合活動學習領域』旨在善用知識統整與協同教學,引導學習者透過體驗、省思與實踐的心智及行為運作活動,建構內化意義與涵養利他情懷,提升其自我發展、生活經營、社會參與、保護自我與環境的生活實踐能力。為落實上述理念,本學習領域之內涵架構如表 1-1,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的範圍包含各項能夠引導學習者進行體驗、省思與實踐,並能驗證與應用所知的活動,包括符合綜合活動理念之輔導活動、童軍活動、家政活動、團體活動、服務學習活動,以及需要跨越學習領域聯絡合作的學習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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